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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盟工作职责与规范
1做好供应商的开发工作,积极寻找货源,开辟新的供货渠道,对于同类产品、应优先在会员内部企业选择,并至少备有三家以上供应商,以便做到价格互补、货源互补。
2、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及时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处理,不定期抽检供应商送达的货物,到收货现场监督验货,督促供应商货物配送的及时性,以确保使用部门的正常供应。
3、负责收集和建立供应商信息数据库,考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随时为开辟新的供货渠道做好准备。
4、与常用物资供货商签订相关的《供货承诺书》。负责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议估、考核和甄选工作。每月依据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限、服务态度、产品价格及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并通知供应商。
5、对于履约能力强,信誉好、送货及时、提供高性价比物资的供应商,给予及时结帐,并将其列入次年的合作对象。
6、对于存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行为的供应商,将予以坚决打击、制止,应扣罚其相应部分的货款,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7、对于无法与各公司良好配合、出现重大问题无法改善的或经评定连续数月未达标的供应商将取消供货资格。因无法找到替代的合格供应商,暂时保留其供应商资格,但须将评鉴结果通知供应商并责令其改进。
8、货物配送有供应商送货的,应在订立合同时谈定预交信誉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供应商未能在指定时间将所订物资送抵指定地点的,扣缴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供应商所送物资质量因不符合同所约定的,应扣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9、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重要物资生产厂家的价格变化趋势及产品更新动态。
10、分管的采购人员应详尽记录本人经办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反馈信息,为评价供应商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支持。
宗旨:为了实现比单个企业独自采购时更高的相关总利润或更低的相关总成本,以及更好的供应服务和采购品质量。